四川省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规定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是我省自学考试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以充分发挥全日制高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和自学考试的灵活机动性为特点,以适应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发展需要,为培养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短缺的应用人才为目的,而开展的以高校全日制教学与国家考试相结合的自学考试。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及我省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发展,我省1995年制定的《应用型专业考试管理及组织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搞好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和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新需求,特制定暂行办法。
一、考试管理原则
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具有统一助学、考生集中学习、考试周期较短的特点,为维护国家学历考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确保考试质量的前提下又方便考生考试,省考办对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担任助学任务的主办学校自考办负责报名组织,有关市(地、州)、县(区)自考办,负责承办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实施
1、坚持助学和考试相分离的原则,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纽考工作由省考办委托所在考点的市、地、州自考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有关报名、报考数据由主办学校采集汇总以后,直接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汇总统计全省报名、报考情况以后,再直接分发各有关考点。各考点依据省自考办下发数据进行考场安排及打印、分发考试座位通知单,严禁各考点在未经省考办同意的情况下,增报新考生或报考新课程。
3、考场的设置由考点自考办确定以后报省自考办。原则上集中选择教学点就近的自学考试“规范化考场”,严禁将考场设在教学点。考场设置条件、考场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培训、考试实旋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细则》
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考点试行意见》执行。
4、考场工作人员和考室监考员由承担组织实施考试任务的自考办聘请。考场、考室布置,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培训工作,由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的考点自考办统一组织进行。
5、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考试组织,实行手持机打卡签到入场的方式,严禁不打卡 入场和不组织打卡入场参加考试。
6、考试结束后,考点所在地自考办要按照《考务细则》要求,检查、验收、装订试卷,整理好缺考统计和违纪舞弊材料,与试卷一道分送省自考办和阅卷学校。
7、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卷,由省自考办统一印制、集中管理。试(题)卷(包括副题)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正式启用之前,均属国家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各课程试题(卷)在考试前由承接组考工作的考点自考办到指定地点领取。部分考点人数少,交通不便的,由省自考办将试题(卷)送(寄)至各考点。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自考办依照当次考务工作文件所规定的方式进行返卷工作。各级组考单位领取返还试卷的有关费用,由省自考办给予适当补贴。
8、领(发)试题(卷)必须认真点验,严格完善交接手续,试题(卷)在开考前15分钟在考室内查验密封笺后当众启封,并查验是否为当堂考试试题(卷)。开考前5分钟发给考生。
9、考生答题时所需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准备。
10、校考课程由各主办学校自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登录后直接报省自考办。
11、技能、技法等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工作,原则上由省自考办与主办学校共同组织,监考员由有关考点考办聘请。具体考桉办法依据相关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方案进行。
12、应用型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上半年定于1月中、下旬,下半年定于7月下旬。补考时间依具体情况另定。应用型专业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安排为上午8:00-11:00,下午14: 00-16: 30。
三、阅卷评分
1、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评卷工作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原则上由省考办指定高等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学校有承担公共课、共同课或其它专业课程试卷评阅的义务。对已评定试卷,省自考办将抽调非评卷学校同课程教师进行复查评估。如发现未执行评卷标准,省自考办组织抽查,如需重新评卷所有费用由学校承担,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2、评卷学校应把评卷视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严密地组织进行,并不得拒绝省自考办统一调配的评卷任务。评卷学校接受评卷工作任务后,其评卷工作组织领导、评卷原则、步骤和方法,评卷复查、成绩改动,对所评试卷的检查验收,试卷的交接保管等工作应严格按照《考务考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担任助学教学、辅导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所教学课程的评卷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干部,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评卷工作。
4、评卷工作应集中进行。评卷教师不得卧任何借口擅自开启试卷册,评卷人员不得将试卷和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带出阅卷场f室)。
5、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卷守则>。评分标准、评分执行细则、评卷情况一律不准外泄。评卷期间不得接受他人查分查卷咨询采访事宜。
四、登分工作
应用型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录人工作,由省考办统一组织进行。 各评卷学校评阅试卷以后,应派专人将答卷直接送省自考办(在此之前不能拆卷),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登录成绩,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成绩册和课程合格证,由主办学校自考办通知考生成绩并发放课程合格证书。考查课程的成绩应由主办学校造册送省自考办各查。
五、考籍管理
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考生的考籍采取电子管理的方式。
(一)建立考籍
考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下同)合格一科(含一科)以上课程者,省自考办即为其建立考籍。考籍内容包括: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所有考试合格课程的成绩。
(二)更改考籍
更改考籍由考生本人向主办学校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改考籍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考生所需出示、提供的材料为:
1、若仅为准考证弓错误,则出示准考证原件,提供准考证复印件。若考生有二个(含二个)以上准考证号,且省自考办均己建立考籍的,则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2、若仅为姓名的个别音同字不同,则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提供相应复印件(附于申请书后而)。
3、若属更改姓名,则要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薄原件,提供相应复印件(附于申请表后面)。户口薄复印件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注明复印件属实。
4、若属主办学校录入失误,则需主办学校自考办出示书面说明材料,经办人签名并加盖考办印章。
5、主办学校自考办汇齐材料后,对审查合格的材料应填造《应用型自学考试考籍更改表》,按专业、准考证号排序并随同当次的转、免考材料一同上报省自考办。
6、剥主办学校自考办上报的利料,省自考办经审查合格后进行更改,并打印出《更改考籍通知单》,加盖省自考办印章。
7、主办学校自考办在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上均应签署意见,注明复印件属实,经办人签名,加盖考办印章。
(三)、成绩归档
1、考籍管理科通过计算机网络从省自考办信息中心取出当次考试的成绩册,并据此进行归档,再将归档后的成绩册反馈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打印《课程合格证书》,归档记录单、成绩归档姓名差错对照表等。
2、由考籍管理科到信息中心领取打印好的《课程合格证书》、归档记录单,成绩归档姓名差错对照表等,发给有关主办学校自考办。
3、主办学校自考办领取《课程合格证书》必须签字,签署的内容还包括《课程合格书》上所套印的起始流水号。
4、因姓名差错等原因造成成绩无法正常归档的,由省自考办考务与监察科进行查实,经审核无误后,签字并将这些考生的成绩重新生成成绩库,考籍管理科再据此进行重新归档、打证。
(四)课程免考工作
课程免考工作按川考委(1999)16号和川考委(2000)第1 8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省自考办办理课程免考工作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九月。有关主办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免考材料送达省自考办考籍管理科。
(五)有关校考课程成绩的上报
主办学校在校考课程结束后,应即时将考生的成绩录入计算机,按省自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格式生成成绩库,将成绩盘、加盖主办学校考办印章的成绩册交省自考办考务与监察科进行审核,无误后再由考务与监察科转交考籍管理科进行归档。校考课程一律不打印《课程合格证书》。
学校组织、上报的校考课程,必须严格执行省自考委公布的专业计划。凡未按省自考委公布的专业计划组织、上报的校考课程,省自考办一律不予认可。
六、考试纪律
1、担任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主办学校,应把自学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列入工作日程,通过教育使考生在考试时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对出现泄密、雷同试卷,考风考纪出现严重问题,影响较大的专业及考点,省自考办将取消学校申办本专业的办学资格,取消考点昀组考资格。
3、对考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要严格依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罚细则》[川考委(91)05号文]的有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七、收费办法
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收费办法标准,按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八、本办法由四川省自考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试行期间,凡与本办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及我省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发展,我省1995年制定的《应用型专业考试管理及组织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搞好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和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新需求,特制定暂行办法。
一、考试管理原则
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具有统一助学、考生集中学习、考试周期较短的特点,为维护国家学历考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确保考试质量的前提下又方便考生考试,省考办对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担任助学任务的主办学校自考办负责报名组织,有关市(地、州)、县(区)自考办,负责承办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实施
1、坚持助学和考试相分离的原则,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纽考工作由省考办委托所在考点的市、地、州自考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有关报名、报考数据由主办学校采集汇总以后,直接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汇总统计全省报名、报考情况以后,再直接分发各有关考点。各考点依据省自考办下发数据进行考场安排及打印、分发考试座位通知单,严禁各考点在未经省考办同意的情况下,增报新考生或报考新课程。
3、考场的设置由考点自考办确定以后报省自考办。原则上集中选择教学点就近的自学考试“规范化考场”,严禁将考场设在教学点。考场设置条件、考场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培训、考试实旋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细则》
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考点试行意见》执行。
4、考场工作人员和考室监考员由承担组织实施考试任务的自考办聘请。考场、考室布置,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培训工作,由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的考点自考办统一组织进行。
5、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考试组织,实行手持机打卡签到入场的方式,严禁不打卡 入场和不组织打卡入场参加考试。
6、考试结束后,考点所在地自考办要按照《考务细则》要求,检查、验收、装订试卷,整理好缺考统计和违纪舞弊材料,与试卷一道分送省自考办和阅卷学校。
7、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卷,由省自考办统一印制、集中管理。试(题)卷(包括副题)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正式启用之前,均属国家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各课程试题(卷)在考试前由承接组考工作的考点自考办到指定地点领取。部分考点人数少,交通不便的,由省自考办将试题(卷)送(寄)至各考点。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自考办依照当次考务工作文件所规定的方式进行返卷工作。各级组考单位领取返还试卷的有关费用,由省自考办给予适当补贴。
8、领(发)试题(卷)必须认真点验,严格完善交接手续,试题(卷)在开考前15分钟在考室内查验密封笺后当众启封,并查验是否为当堂考试试题(卷)。开考前5分钟发给考生。
9、考生答题时所需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准备。
10、校考课程由各主办学校自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登录后直接报省自考办。
11、技能、技法等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工作,原则上由省自考办与主办学校共同组织,监考员由有关考点考办聘请。具体考桉办法依据相关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方案进行。
12、应用型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上半年定于1月中、下旬,下半年定于7月下旬。补考时间依具体情况另定。应用型专业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安排为上午8:00-11:00,下午14: 00-16: 30。
三、阅卷评分
1、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评卷工作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原则上由省考办指定高等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学校有承担公共课、共同课或其它专业课程试卷评阅的义务。对已评定试卷,省自考办将抽调非评卷学校同课程教师进行复查评估。如发现未执行评卷标准,省自考办组织抽查,如需重新评卷所有费用由学校承担,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2、评卷学校应把评卷视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严密地组织进行,并不得拒绝省自考办统一调配的评卷任务。评卷学校接受评卷工作任务后,其评卷工作组织领导、评卷原则、步骤和方法,评卷复查、成绩改动,对所评试卷的检查验收,试卷的交接保管等工作应严格按照《考务考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担任助学教学、辅导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所教学课程的评卷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干部,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评卷工作。
4、评卷工作应集中进行。评卷教师不得卧任何借口擅自开启试卷册,评卷人员不得将试卷和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带出阅卷场f室)。
5、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卷守则>。评分标准、评分执行细则、评卷情况一律不准外泄。评卷期间不得接受他人查分查卷咨询采访事宜。
四、登分工作
应用型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录人工作,由省考办统一组织进行。 各评卷学校评阅试卷以后,应派专人将答卷直接送省自考办(在此之前不能拆卷),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登录成绩,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成绩册和课程合格证,由主办学校自考办通知考生成绩并发放课程合格证书。考查课程的成绩应由主办学校造册送省自考办各查。
五、考籍管理
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考生的考籍采取电子管理的方式。
(一)建立考籍
考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下同)合格一科(含一科)以上课程者,省自考办即为其建立考籍。考籍内容包括: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所有考试合格课程的成绩。
(二)更改考籍
更改考籍由考生本人向主办学校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改考籍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考生所需出示、提供的材料为:
1、若仅为准考证弓错误,则出示准考证原件,提供准考证复印件。若考生有二个(含二个)以上准考证号,且省自考办均己建立考籍的,则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2、若仅为姓名的个别音同字不同,则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提供相应复印件(附于申请书后而)。
3、若属更改姓名,则要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薄原件,提供相应复印件(附于申请表后面)。户口薄复印件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注明复印件属实。
4、若属主办学校录入失误,则需主办学校自考办出示书面说明材料,经办人签名并加盖考办印章。
5、主办学校自考办汇齐材料后,对审查合格的材料应填造《应用型自学考试考籍更改表》,按专业、准考证号排序并随同当次的转、免考材料一同上报省自考办。
6、剥主办学校自考办上报的利料,省自考办经审查合格后进行更改,并打印出《更改考籍通知单》,加盖省自考办印章。
7、主办学校自考办在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上均应签署意见,注明复印件属实,经办人签名,加盖考办印章。
(三)、成绩归档
1、考籍管理科通过计算机网络从省自考办信息中心取出当次考试的成绩册,并据此进行归档,再将归档后的成绩册反馈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打印《课程合格证书》,归档记录单、成绩归档姓名差错对照表等。
2、由考籍管理科到信息中心领取打印好的《课程合格证书》、归档记录单,成绩归档姓名差错对照表等,发给有关主办学校自考办。
3、主办学校自考办领取《课程合格证书》必须签字,签署的内容还包括《课程合格书》上所套印的起始流水号。
4、因姓名差错等原因造成成绩无法正常归档的,由省自考办考务与监察科进行查实,经审核无误后,签字并将这些考生的成绩重新生成成绩库,考籍管理科再据此进行重新归档、打证。
(四)课程免考工作
课程免考工作按川考委(1999)16号和川考委(2000)第1 8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省自考办办理课程免考工作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九月。有关主办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免考材料送达省自考办考籍管理科。
(五)有关校考课程成绩的上报
主办学校在校考课程结束后,应即时将考生的成绩录入计算机,按省自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格式生成成绩库,将成绩盘、加盖主办学校考办印章的成绩册交省自考办考务与监察科进行审核,无误后再由考务与监察科转交考籍管理科进行归档。校考课程一律不打印《课程合格证书》。
学校组织、上报的校考课程,必须严格执行省自考委公布的专业计划。凡未按省自考委公布的专业计划组织、上报的校考课程,省自考办一律不予认可。
六、考试纪律
1、担任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主办学校,应把自学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列入工作日程,通过教育使考生在考试时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对出现泄密、雷同试卷,考风考纪出现严重问题,影响较大的专业及考点,省自考办将取消学校申办本专业的办学资格,取消考点昀组考资格。
3、对考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要严格依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罚细则》[川考委(91)05号文]的有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七、收费办法
应用型专业定点考试的收费办法标准,按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八、本办法由四川省自考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试行期间,凡与本办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四川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OO年十一月十日
二OO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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