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管理
[b] 一、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作用[/b] 1.引进资金。发展中国家往往要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比较优势”理论下,国际援助、政府间贷款等方式或金融市场等是发展中国家获取外部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开放型经济给予跨国公司发展的空间,其直接投资则成为发展中国家获取外资的主要来源之一。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降低了东道国融资的风险,因为直接投资没有还本付息的规定,从而投资风险转移到了跨国公司手中。更多依赖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总的来说是好事,因为外国投资者往往做长期承诺,而且与债务持有人相比更能够容忍短期困难。 2.引进技术。技术引进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实施赶超战略的手段之一。跨国公司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提供了便利的通道。首先跨国公司到东道国直接投资需要的机器设备是跨国生产所需的。但是,即使没有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跨国公司只是经营东道国的工厂和企业,效益也会提高,原因在于跨国公司带来的技术除了硬技术,还有软技术,例如,先进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的技术是附着在人身上的,所以,从广义的角度讲,跨国公司的人才和技术引进使得发展中国家既可以从跨国公司获得技术来弥补技术落后的不足,也可以利用跨国公司弥补人才的不足。 3.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扩散效应和外部正效应。一方面,跨国公司的技术和人才引进通过运行网络向上游(即原材料供应商)和下游(如销售商)扩散。由于跨国公司的运作有严格的规格和标准,因此给予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商严格按标准供货和销货的约束。无形中提高了其上游和下游网络的技术和人才水平。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培训的人才对发展中国家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跨国公司职工或管理人员“跳槽”和独立创业都使跨国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不可避免地外泄。给社会带来正向的外部效应。 4.跨国公司的“学习曲线”效应: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竞争力。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者还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带来了示范效应,大大提高了其产业竞争力。很多发展中国家借助于跨国公司的国际市场网络大大提高了出口能力。 除了上述渠道,发展中国家还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其他生产要素,以做到双赢合作。但是发展中国家利用跨国公司提升本国的经济也是有条件的。跨国公司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并非出于道义和政治考虑,而是出于其全球性战略的动机。跨国公司的全球性战略是其全国战略的延伸,其本质是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以获取最大利润。因此跨国公司的投资一般流向企业交易成本低或存在优惠的国家。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达到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势必付出一定的代价,协调跨国公司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寻找一个平衡点,以达到双赢互利的目标。 二、跨国公司的本质及其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关系特征 一国政府是经济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即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跨国公司首先是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其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它又是一种全球化的企业,其生产、贸易活动是跨越国界的,因此模糊了它的国民性质,使之带上了新的全球性的特征。 1.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及实质。主流经济学派从价格和资源配置的角度,在传统的价格体系框架内看待私人的外国直接投资,他们认为,厂商的设置地点和组成、有关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分配取决于市场力量,把跨国公司简单地看成是由资本收益的国际差别所决定的资本跨国流动。制度经济学派则从经济组织的角度看待跨国公司,海默(1960)认为,从事外国直接投资的厂商的动力主要是特定市场的竞争条件,而不只是利率差价。跨国公司作为管理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竞争战略。跨国公司全球化竞争战略的实质是垄断市场,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的投资可能形成对某一商品市场,特别是市场价格的垄断,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给东道国带来很大的影响,妨碍政府目标的实现。例如:中东国家由于跨国公司的垄断,经济命脉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里,限制了政府调节经济的作用。 2.跨国公司通过游说和“投票”机制,削弱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权。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投资,把东道国作为其全球化战略的一环,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各种优势以及全球网络间的协同效应来实现全球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达到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跨国公司必须通过政治影响、政治压力和政治优势,才能取得和保持有助于实现其扩张、降低成本的国际性网络,以实现全球性战略。 首先,跨国公司是资源配置全球化的载体。跨国公司从东道国获得对各项资源的主导和控制,并通过自己的全球生产和贸易网络重新配置,其次,跨国公司迫使东道国政府制定对外资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再者,跨国公司游说政府建立宽松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跨国公司游说东道国政府,创造有效率的市场和公平、自由竞争的制度,否则将资源转移向其他国家。跨国公司还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投票”。如果东道国的政策对他们不利,即使其他的机会有限,他们也会转向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好前景的政府。 3.跨国公司的融资活动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跨国公司的各种行为都有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使一国的金融体系受到破坏,甚至引起整体经济的动荡。跨国公司的间接投资规模巨大,并且由于跨国公司出于投机需要进出市场,使间接投资具有一定程度的投机性,容易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另外,跨国公司的利润汇出及转移,会使国际收支平衡失调,从而引发金融危机;三是跨国公司为跨国界的企业内部交易制定转移价格,隐蔽地将税前利润转出东道国,使其总的税后利润最大化,影响东道国的国民福利和政府财政收入,并产生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四是跨国公司的撤资容易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 4.跨国公司通过母国政府干预东道国政府的经济决策和运行。由于跨国公司多来自于发达国家,而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寻求利润的眼光投向世界各地,本国投资再生产逐渐淡出,大量资金、技术投向国外,甚至公司总部也迁往国外,使发达国家丧失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造成失业率增高,尤其是大量的税收流失,财政难以维持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大量削减福利开支,这些势必激化民众与政府的矛盾,使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怀疑。为此,发达国家在制定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时不得不力图解决这些矛盾。许多国家制定了一些条款来限制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使其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朝着更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向发展。 5.对发展中国家自主性的影响。发展中国家通常发现,跨国公司的活动常常与本国的对外政策相抵触。跨国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东道国除了考虑经济增长问题,还要考虑社会的稳定、公平、民族工业的发展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跨国公司反对东道国政府的政策,他会做出限制或关闭当地生产而在其他国家生产的威胁。对于一些缺少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卫生要求、劳动安全、福利环保标准低的国家比较有吸引力。因此,想吸引外资的发展中国家很难设定这方面的高标准。跨国公司在财政和税收优惠方面还能与东道国讨价还价。 另外,跨国公司的国家贸易多为企业内贸易。由于企业内贸易属于企业内部的事务,与国家间贸易不同(国家间贸易可以通过金融、价格、汇率等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并有效预期),政府不能明确地预期金融和财政政策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此外,跨国公司利用企业内部贸易的“转移价格”来逃避税收,跨国公司通常从工业国出口半成品到发展中国家,然后在那里加工成品在市场上出售,如果工业国实行低税收政策,而发展中国家实行高税收政策,那么跨国公司就提高转移价格从而宣称在工业国(母国)获得高利润。这样,跨国公司避免了总税单的增加,提高了税后利润,而工业国和发展中国家都会发现财政收入与预期的正好相反。 再者,通讯的全球化,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使政府很难控制跨国交易,很难可能损害国家稳定和安全的信息的跨国界流动。国家控制边界信息流动的自主性大大削弱。 跨国公司给予东道国政府的上述压力迫使东道国政府修改政府管理方式、市场管理范围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甚至迫使政府修改或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应对跨国公司的游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权力,约束了政府的经济管理范围和方式,甚至削弱了政府的经济控制能力。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政府也面临着全球化带来的种种压力。 三、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政策 政府和跨国公司的关系表明:首先,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基础的影响是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统一,制定对跨国公司政策的目的就是尽量减少副作用,利用跨国公司的优势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其次,政府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是有限度的,它直接受到其他国家跨国公司政策的影响和制约。第三,决定跨国公司与政府合作的主要因素是各自拥有的优势。对我国来说,是否对外国资本有吸引力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经济增长潜力、市场潜力。基础设施状况、贸易壁垒、生产经营环境、政策的稳定性和对外开放政策等。 在封闭经济下,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设置各种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保护国内市场不受外来竞争者侵蚀,同时支持本国企业发展,支持他们占领国内市场。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现有资源,倾向于实行“进口替代”,“出口导向”的对外政策。在开放经济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做出重大调整,由封闭式发展转向在充分利用本国资源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在开放经济中增强国家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也由过去的以贸易和投资壁垒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本、技术和专业人才向本国流动,并增强“本土”各种类型的企业竞争力为主。与此相适应,政策重点转向在本国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为主。 1.更新反托拉斯政策,防止不正当竞争。跨国公司的合并和其他行为可能会导致明显的成本节约,但在全球提高企业效率的压力给其带来负担。反托拉斯法划定相关市场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定适当的竞争地理分界线,需要改变传统的关于市场范围的概念。在全球市场中,原有的认为在国内可能相当集中的产业可能并不是很集中。如汽车、钢铁、化工等行业。目前在许多相当集中的产业中,当地公司正在与可能比他们大得多的外国公司展开直接的竞争。国外政府还可能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包括对本国公司的补贴及时外国竞争者的限制)。 另外,应该完善市场机制,采用适当的竞争政策。加强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防止跨国公司的垄断或不正当竞争。 2.培育和完善符合全球化规则的市场体系。经济全球化要求参与成员国增加其政策的透明度和外贸政策法规全国的统一性,必然对目前国内自成体系和按“条块”分割形成的经济格局产生巨大的冲击,这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推动国内经济秩序的整顿和统一,规范全国性市场体系的建立,逐步建立适应国内外两个市场变化和资源有效配置要求的机制,打破垄断和割据状况,并使竞争范围不断扩大,竞争手段日益多样化、科技化。 3.提高“政府竞争力”。由于各国的管辖权内规制公司行为的法律和标准不同,这形成了跨国公司设址的决定性因素的部分,也形成了他们开展业务的类型和他们建立的联系。由此,跨国公司能够从一个广泛的规制框架序列中做出选择(一个最优选择模型或其他理论,如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公司有不同的最优选择标准)。并且他们有时能够暂时“离岸”或与在规制框架限制内更有优势的公司组成短期的战略联盟来避免他们认为是“惩罚性”的政府规制。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政府之间竞争的过程。 跨国公司可以策略地运用一个国家的一组规则对抗另—个国家,各国的政治和法律差异以及各国针对跨国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行为标准增加了跨国公司的讨价还价能力,这代表跨国公司和主权国家的对抗。国家在有关关税、法律、金融、竞争、劳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利、税收和利润转移方面的差异都被跨国公司仔细权衡,在决定在那里开展业务时,上述条件越来越被看成“政策环境”。因此,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往往进行政策竞争,但是,特殊的优惠政策和特别激励有可能导致主权削弱。激励性政策也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夺跨国公司投资的不必要的高代价的和无效的竞争。各国有必要通过法律协调,进行跨国界或超国界立法规制跨国公司。 4.积极参与地区性协议和跨国立法。迄今为止的证据表明,管理跨国公司的超国家准则是可能的,也许最初是在一个地区的基础上。首先参与小范围的地区性协议,然后再讨论全球性协调。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发展中国家就能掌握较大的主动权,在国际跨国公司规制中维护本国的利益,避免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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