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自考政治学概论笔记第七章
第七章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公共权力的载体和公共权力运作的政治组织系统,是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体系的核心.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含义、构成、特点和组建
国家机器在政治科学上就叫做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是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活动的组织体系.
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要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凭借一定的权力设施.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体系,由此决定国家机构具有组织体系结构性.是一个复杂严整的权力组织体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国家机构是一个动态功能组织系统.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应地把国家机关划分为分立与制衡的三个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权威代表,这个代表即国家元首.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最基本的主要的组成要素.
(一) 国家元首的功能: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不论在事实上还是在形式上与礼仪上,国家元首是处在国家机关体系的最高地位,象征着国家的统一,体现着最高国家权力,象征着国家主权,行使国家元首的各项职权.通常由一个个人组成.
(二) 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时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三) 行政机关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执行:指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则是指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各方面的事务.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四) 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行使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国家机构的特点:
(1)阶级性.(2)社会性.(3)整体性.(4)强制性.
制约国家机构的主客观因素:
1.国体的制约.
2.统治阶级统治方式的制约.包括国家治理形式、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3.国度国情诸因素的制约.
国家机构的设置或组建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一定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指导和确认下,进行周密政治设计的国家自主行为.
理论原则确定国家机构总的框架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国家机构的制度;法制原则则规定理论原则法制化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三权分立在西方各国宪法中通常表现为下述几方面的制度设计:
(1)由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执掌和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2)每一个机关都相对独立的,在行使各自分掌的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是代议机构,一般由选举产生的法定人数的议员组成.
两院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
一院制:瑞典、葡萄牙、丹麦、新西兰等.
两院制即议会由两院组成,一般称为参议院、众议院、通称为上议院、下议院.一般下议院权力高于上议院.如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受到上议院的否决时,如果下议院再次表决通过该法案.
1. 立法权:即以国家名义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这是议会最基本的权力.
2. 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是议会控制政府税收和开支的权力.
3. 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及其和政府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表现为如下四方面:
一.是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二.是在议会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
三.是议会对政府议员行使弹劾权.四.议员对政府的政策行使质询权.
(二)行政机关
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一般由政府首脑和各部部长组成,通常称为内阁,所以组织政府常称作“组阁”.
行政职权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执行法律与委托立法.
2.管理全国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
3.处理对外关系事务.
4.军事权.
5.立法参与权.
(三)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独立,旨在保障公民自由,首先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的分工,有利于实行法治,有利于防止专制和暴政,有利于政府保持清正廉洁,是历史的进步.
司法权主要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审理各种诉讼案件
2.处理某些非诉讼性事务
3.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是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决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审查对象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令,政府根据法律颁布的行政法规、发布的行政命令以及采取的行政措施.
资本主义国家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有两种类型:普通法院和专门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各国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事后审查”,“事前审查”.
司法独立: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具体含义:
一是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
二是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
三是法官按照“自由心证”原则办案.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织-民主集中制
议行合一三层含义:
(1)议行合一以否定、替代资本主义议会制的三权分立原则为前担.
(2)是行政权和立法权两种国家权力和职能在职掌、从属上的集中统一.
(3)公社委员会兼管行政权和立法权,两权兼管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体制和结构上,强调社会对公共权力的直接制约,和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
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大牵扯.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的设置和组织、权力的动作上,体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1.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保证国家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动作,依法进行权力制约.
3.保证立法和决策民主化和执行的集中化与分工责任制.
4.保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充分发展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一)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立法权:是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法律的职权.
2.决定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国家重大问题和事项做出决定的权力.
3.任免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具体指人事任免权.
4.监督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二)行政机关
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行政立法权.2.议案权.3.行政管理权.4.行政区划管理权.
5.领导和管理经济和城乡建设权.6.社会管理权.7.行使人大及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司法机关
依照宪法和法律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机关.由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提起公诉,对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贪污提出抗诉.
我国司法机关的活动和工作遵循和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和如下几项原则:(1)法院和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进审判、检察活动的原则;(3)司法独立,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原则;(4)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特权,不容 民族歧视原则;(5)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原则;(6)公开审判原则;(7)民主集中制即合议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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