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行政法学》串讲讲义
【说明】
1.后标(★★)者为高频考点,命题角度较多,需要牢记;后标(★)者为重要知识点,也需多记;未有标注者为一般知识点,仅作一般了解,非复习重点。
2.历年真题部分,标“(※)”者为重点、难点或易错考题,是串讲中的重点,考生一定要弄懂弄通。
3.后标(△)者,为补充知识点,教材中并未出现,但属重要知识点,应予掌握。
4.简答题、论述题里的某些具体知识点(特别是特征类题目),有出单选题或者多选题的可能性,在记忆中需结合予以注意。
第一章 绪论
一、单选题
1.“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个观点源于美国行政学家F.J.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2.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行政权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
3.行政法的分类:(★★)
(考点提示:主要分清依不同分类标准可划分为何种类型,易出单选题,在考试中极为常见,我们不妨称之为“类型题”,需要大家在复习中尤其注意。)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4.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关系得以发生的客观前提。(★★)
5.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8.英国宪法学家戴雪是一个著名的否认行政法价值的学者。(★)
9..在19世纪中末叶,法国有一些学者率先提出行政法理论,但直到20世纪初,行政法学方在大陆法系国家形成体系。(★)
9.1983年,我国出版了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
【历年真题】
1.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2000年)
A.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 B.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C.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 D.行政管理事项的复杂性、易变性
答案:B
2.将宪法典叫做静态的宪法,而把行政法叫做动态的宪法的西文学者是( )(2000年)
A.古德诺 B.戴雪 C.霍兰德 D.韦德
答案:C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 (2001年)
A.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指导权 D.行政审判权
答案:D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 (2001年)
A.合法性原则 B.行政法治原则 C.合理性原则 D.应急性原则
答案:B
5.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特殊渊源的是( ) (2002年)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法律解释
答案:D
6.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 ) (2002年)
A.行政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行政措施
答案:B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权特点的是( ) (2003年)
A.强制性 B.优益性 C.参与性 D.自由裁量性
答案:C
8.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 ) (2003年)
A.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 B.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C.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D.行政组织法与行政行为法
答案:B
9.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具体内容的是( ) (2003年)
A.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B.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正当考虑基础上作出
C.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D.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
答案:B
10.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行政法规范划分为实体行政法和( ) (2004年)
A.专门行政法 B.一般行政法 C.特殊行政法 D.程序行政法
答案:D
二、多选题
1.行政权的特点: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不包括参与性)(★★)
2.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不包括行政审判权)(★)
3.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注意,不是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4.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注意,是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①国务院与中共中央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②国务院与有关社会团体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惯例。(★★)
5.一般行政法: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特别行政法: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体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科技行政法。(记忆技巧:除了一般即为特别。)
6.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之比较:(★★)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或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方。
(2)行政法主体,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方外;③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如立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3)行政主体,包括:①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包括行政委托中的受托组织)
(须注意三个概念的区别及联系,见图解1)
7.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3)行为。
8.我国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①国家立法机关;②国家行政监察机关;③国家司法机关;④行政主体;⑤在特定的条件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0.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11.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放在行政立法、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司法审查方面,在承认行政权扩大的同时,强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12.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体系一般是在绪论的基础上展开为“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和“行政救济法”三个部分,其中心关注行政权的设定和运作,强调对其保障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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