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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成人自考转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21 09:43:59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通知》、《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文件精神,为了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允许我校继续教育学生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转入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具体试行办法如下。


乐山师范学院成人自考.jpg

第二章 转换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由自考转入成教。

第二条 学生应为注册我校自考各层次各专业并取得考籍(即取得一门及以上自考课程合格成绩),尚未毕业且完清第一年学费的学生。

第三条 转换前学生应符合成教招生条件,应为通过成教招生考试,被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为我校成教各层次各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应在取得我校成教录取资格当年提出转换申请,且取得我校自考考籍不超过五年。

第三章 转换程序

第五条 自考转成教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关教学院或校外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依次受理、审核。

第六条 转换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1.   申请。申请转换的学生,应于当年成教录取后一个月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已签字确认的《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承诺书》(附件1)。

2.   审核。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对学生的转换资格进行初审,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审核通过的转换汇总名单,将学生提交的《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承诺书》留存备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复审并汇总。

3. 转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转换。学生不再继续自考报考、申请毕业等,学生只能按规定转换为成教学历教育,获取成教文凭。

4.   学费交纳。学生注册我校自考学历教育时,应按当年我校自考学费收费标准交纳学费。转入成教后,原交纳的自考学费统一归为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学费,学生应按我校成人高考录取年度的成教学费收费标准,通过学费总额补差方式完清剩余学费。继续教育学院在每年成教录取后两个月之内,将转换后学费补差汇总名单交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按规定将剩余应交学费纳入系统管理,学生按正常程序交纳学费。

5. 成教教学。继续教育学院协调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学生进行成教网络学习,同时注销自考网络学习平台账号,学生不再重复缴纳网络学习费用。

第七条 转换工作每年办理一次。

第四章 课程免考

第八条   学生取得合格成绩的自考课程,与转入的成教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免考,将自考课程成绩认定为对应成教课程成绩。

第九条 课程免考申请流程:

1.   学生在符合课程免考的条件下,自行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考申请表》(附件2),递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2.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查学生课程免考资格,并在《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审查通过并加盖公章的《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考申请表》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3.   继续教育学院对学生材料进行终审,对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转换,将材料退回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对审核通过的,打印《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成绩认定通知单》(附件3)发放到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4.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按《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成绩认定通知单》上的信息进行成教相关课程成绩记载。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以《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成绩认定通知单》进行成教相关课程成绩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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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通知》、《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文件精神,为了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允许我校继续教育学生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转入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具体试行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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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转换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由自考转入成教。

第二条 学生应为注册我校自考各层次各专业并取得考籍(即取得一门及以上自考课程合格成绩),尚未毕业且完清第一年学费的学生。

第三条 转换前学生应符合成教招生条件,应为通过成教招生考试,被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为我校成教各层次各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应在取得我校成教录取资格当年提出转换申请,且取得我校自考考籍不超过五年。

第三章 转换程序

第五条 自考转成教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关教学院或校外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依次受理、审核。

第六条 转换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1.   申请。申请转换的学生,应于当年成教录取后一个月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已签字确认的《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承诺书》(附件1)。

2.   审核。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对学生的转换资格进行初审,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审核通过的转换汇总名单,将学生提交的《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承诺书》留存备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复审并汇总。

3. 转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转换。学生不再继续自考报考、申请毕业等,学生只能按规定转换为成教学历教育,获取成教文凭。

4.   学费交纳。学生注册我校自考学历教育时,应按当年我校自考学费收费标准交纳学费。转入成教后,原交纳的自考学费统一归为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学费,学生应按我校成人高考录取年度的成教学费收费标准,通过学费总额补差方式完清剩余学费。继续教育学院在每年成教录取后两个月之内,将转换后学费补差汇总名单交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按规定将剩余应交学费纳入系统管理,学生按正常程序交纳学费。

5. 成教教学。继续教育学院协调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学生进行成教网络学习,同时注销自考网络学习平台账号,学生不再重复缴纳网络学习费用。

第七条 转换工作每年办理一次。

第四章 课程免考

第八条   学生取得合格成绩的自考课程,与转入的成教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免考,将自考课程成绩认定为对应成教课程成绩。

第九条 课程免考申请流程:

1.   学生在符合课程免考的条件下,自行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考申请表》(附件2),递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2.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查学生课程免考资格,并在《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审查通过并加盖公章的《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考申请表》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3.   继续教育学院对学生材料进行终审,对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转换,将材料退回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对审核通过的,打印《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成绩认定通知单》(附件3)发放到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4.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按《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成绩认定通知单》上的信息进行成教相关课程成绩记载。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以《乐山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成绩认定通知单》进行成教相关课程成绩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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