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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转考须知

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出条件:1.考生应取得对方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每位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转入条件: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的应在9月10日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对方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对方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面向省内省外自考生

申请转出:2024年1月29日至31日。
确认转入:2024年3月20日至22日。
更改考籍:待定

转出: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至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公布的邮箱(详见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相关公告),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申请材料任意一项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转入:在其他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内(2021年9月1日至10日)发送至四川省的考生,须本人到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退回全部档案,建议考生认真悉知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四川省的考生,若需在四川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的课程无需填写。
以上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1.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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