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清华联手反对就业歧视
就业压力逐年增加,被认为是导致就业歧视正当化的原因之一。
在开幕5个小时就吸引两万多名求职者的北京国际展览中心冬季人才招聘大会现场,一边是450家招聘单位的展台前汹涌的人潮,另一边,“消除就业歧视”公益服务站也引来不少好奇的目光。
12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会同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在这次以大学毕业生为主的招聘会上宣传反就业歧视。今年涌入就业市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多达413万人。
渐渐的,到公益服务站来的学生多了起来。让在现场义务的政法大学教授秦奥蕾略感遗憾的是,学生们大多咨询的是就业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就业歧视却很漠然。
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一上午接待了十几名咨询者。他说,目前在求职领域歧视无处不在,但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求职者对于歧视往往无奈接受,甚至于麻木,长此以往歧视将根深蒂固。
“国家机关就业歧视相当严重”
在招聘会现场为反就业歧视进行义务宣传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孙楠告诉记者,自己曾因没有北京户籍而失去北京市公务员的资格,无奈选择了读研。
“这种地域歧视缺乏基本的公平竞争。”孙楠认为,作为利益最相关者的学生有义务宣传反就业歧视,同时也要学会维权。
“要求北京户口,男,35岁以下,本科以上,党员优先。附:不招四川人。”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以一个招聘广告作为例子来讲解就业中的歧视。“这里几乎每句话都带歧视,这是中国目前就业歧视的一个现状。”
蔡定剑正在负责一个有关反就业歧视的研究项目。这个2005年启动的项目由荷兰与中国合作的中荷法治项目支持,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我们做研究的目的是要推动中国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建设。”蔡说。
这个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有24名学者参与,其中包括来自国内不同领域的十几位学者,还有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和荷兰的专家。
“我们这个社会缺乏最基本的平等机会就业的意识和观念,对社会和谐和公正已经带来了非常严重的问题。”蔡定剑认为,这个课题在当前中国转型时期具有特殊意义,他相信,就像中国人的环保意识在过去十几年间飞速提升一样,反就业歧视的意识也有一个提高的过程。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表示,中国的就业领域中充满着各种歧视,而且是赤裸裸的歧视。他认为,在国家机关中这种现象相当严重,而现行的一些法规明显带有歧视色彩。
十天前,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举行,在中国各地53万考生为1.2万个职位走进考场,有些职位竞争者多达数百人。
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将歧视分为政治生活领域、经济生活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三大类。
“比如在公务员的晋升提拔中,主要是年龄问题,多少岁可以提哪一级等等,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政治歧视,但还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蔡定剑说。
2005年4月北京市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再排除艾滋病毒感染者,还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排除肝炎的,可考录公务员。课题组学者、北京农学院政法系教授王春光认为,这种“非歧视”原则不仅是政府自身公共服务理念的一次提升,更是通过官方行为矫正民间误区的一次很好的试验。
“正当”的歧视
在国展招聘现场记者仍能发现,一些企业开出了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的限制条件,如“身高1.60米以上”、“限本地户口”、“男士优先”等等。
一家企业招聘总经理秘书一职,明确要求是男性。该企业负责人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如果招聘未婚女员工,今后还要为她安排婚假、产假,造成工作不便,招聘男秘书则没有这类后顾之忧。
此次招聘会的主办方北京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刘向东说,在招聘会前已明确要求企业不能提出带有歧视性的招聘条件,但是一些隐性的歧视是无法避免的。
从吉林赶来参加国展招聘会的学生王宇说,即使明明知道有些招聘单位的条件带有歧视性,但是没有可以投诉的部门,也没时间和他们理论。
一年前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一个节目中显示,有74%的大学生求职时遭遇过就业歧视,73%的人选择忍气吞声。
就业压力逐年增加,被认为是求职者维权意识淡漠、导致就业歧视正当化的原因之一。从1999年开始中国高校毕业生人数以每年60万至70万的额度增加。
毕业离校已经半年的刘京生在求职之路上依然一无所获。他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从联系单位到最后签订劳动合同要经过多次面试、笔试,层层筛选,而他至今连一次初试的机会都没有争取到。
刘京生拿的是北京大学成人教育专业的本科学历,尽管有北大的金字招牌,成人教育学历仍被视作“低人一等”。“招聘单位一看我是成人毕业证,连简历都不看就淘汰了。”
相对于学历歧视,目前就业市场上还普遍存在年龄、性别、地域、户籍、等等歧视。见诸媒体的个案显得很荒诞。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一位男生曾因身高不足1.68米而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拒之门外,上海市一家外企筛选应聘者的理由是血型不好。
专家表示,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而就业歧视使就业难更趋复杂化,加剧了求职者的不满,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面对就业歧视没有选择沉默的扬扬却并不开心。2004年12月,扬扬与天津市中铁电气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了就业协议。半年后,他从四川赶到天津正式向单位报到,但是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扬扬,扬扬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份可能给工作带来不便,决定解除与他的就业协议。肝功能正常的扬扬认为这是一种歧视,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半年间六次开庭审理,被折腾得筋疲力尽的扬扬最后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拿到2.2万元赔偿,丢了工作。
尚待补足的法律缺口
蔡定剑认为,乙肝歧视只是就业歧视中很小的一部分,目前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年龄、性别、地域、户籍、学历歧视等等,但是很少有人诉诸法律,要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国家应加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秦奥蕾认为,该公约的通过,为反就业歧视立法提供了依据。但是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既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也没有具体相关部门受理。
据一位刚从美国回来的学者介绍,美国报纸的大部分招聘广告一般只注明拟招聘的职位是做什么的、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报酬和福利,对应聘者年龄、性别、种族、地域、身体、信仰、婚姻、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几乎见不到,而雇主在面试时也不会轻易向应聘者提起年龄等问题,否则就可能吃上“就业歧视”的官司。
1995年,香港就成立了平等机会委员会。该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运用政府的有关专门法令监管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等问题。秦奥蕾认为,我国的《宪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条款也有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内容,但缺乏可操作性。
关于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在2004年和2005年的“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出。
蔡定剑表示,他们的课题组将就起草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或提出建议,并对带有歧视条款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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