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型自考 四川自考【课程】【书籍】订购入口

自考公司法考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29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一、责任种类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
  构成要件:a对公司负有义务;b实施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c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d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果实;e不属于可免责的范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的责任。
  二、责任形式
  1、民事责任
  主要方面:a确认行为无效;b停止侵害;c赔偿损失;d返还财产或收益。
  2、刑事责任:商业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考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本文地址:http://www.sczk.sc.cn/zl/10132.html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nav

自考公司法考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编辑:四川自考网 日期:2018-05-23 阅读:
课程购买

《自考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一、责任种类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
  构成要件:a对公司负有义务;b实施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c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d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果实;e不属于可免责的范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的责任。
  二、责任形式
  1、民事责任
  主要方面:a确认行为无效;b停止侵害;c赔偿损失;d返还财产或收益。
  2、刑事责任:商业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微信扫一扫,进群领取资料!

    微信咨询老师
  • (扫码加入[四川自考交流群])
    历年真题、复习资料、备考方案》,马上领取!
最新真题、复习资料、模拟试题 | 一键领取 >>
【四川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