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型自考 四川自考【课程】【书籍】订购入口

刑法总论讲授大纲第四部分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6:25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第十二讲  未完成罪(上下)

  我国刑法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分为三种,这就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犯罪预备

  1.案例

  1994年6月7日中午,王强、罗强、王守洪共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作,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一辆出租车,意欲抢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车站和九眼桥,引起了司机钟某某的怀疑。钟将车开至一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立即将三人捕获。

  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犯罪预备的处罚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案例分析

  本案王强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二)犯罪未遂

  1.案例

  被告人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被告人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2月7日晚9时许,被告人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现金(数百元)。于是,被告人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向厂保卫股报案。第三天上午8时15分,人们在小试验室找到了小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2.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犯罪未遂的种类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4.犯罪未遂的处罚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案例分析

  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

  1.案例

  被告人张某因与邵女恋爱不成而对邵家心存不满,购得“三步倒”鼠药一包,并趁邵家没人之机翻墙入院,将鼠药投入邵家水缸后即离去(当日为邵女母亲过生日,除邵女家人外,还有其他亲戚前来祝寿)。后被告人张某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其姐夫,并随即赶回邵家,此时邵家正准备用水缸中的水淘米做饭,被告人张某告知邵家投毒一事,并在其姐夫等人帮助下将水倒掉。

  2.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

  (2)中止的自动性

  (3)中止的有效性

  3.犯罪中止的处罚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案例分析

  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应以犯罪中止论处。

&

[1]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串讲笔记 刑法总论讲授大纲第四部分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本文地址:http://www.sczk.sc.cn/zl/4450.html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nav

刑法总论讲授大纲第四部分

编辑:四川自考网 日期:2018-05-23 阅读:
课程购买

《自考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第十二讲  未完成罪(上下)

  我国刑法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分为三种,这就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犯罪预备

  1.案例

  1994年6月7日中午,王强、罗强、王守洪共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作,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一辆出租车,意欲抢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车站和九眼桥,引起了司机钟某某的怀疑。钟将车开至一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立即将三人捕获。

  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犯罪预备的处罚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案例分析

  本案王强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二)犯罪未遂

  1.案例

  被告人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被告人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2月7日晚9时许,被告人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现金(数百元)。于是,被告人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向厂保卫股报案。第三天上午8时15分,人们在小试验室找到了小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2.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犯罪未遂的种类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4.犯罪未遂的处罚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案例分析

  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

  1.案例

  被告人张某因与邵女恋爱不成而对邵家心存不满,购得“三步倒”鼠药一包,并趁邵家没人之机翻墙入院,将鼠药投入邵家水缸后即离去(当日为邵女母亲过生日,除邵女家人外,还有其他亲戚前来祝寿)。后被告人张某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其姐夫,并随即赶回邵家,此时邵家正准备用水缸中的水淘米做饭,被告人张某告知邵家投毒一事,并在其姐夫等人帮助下将水倒掉。

  2.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

  (2)中止的自动性

  (3)中止的有效性

  3.犯罪中止的处罚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案例分析

  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应以犯罪中止论处。

&

[1]    

微信扫一扫,进群领取资料!

    微信咨询老师
  • (扫码加入[四川自考交流群])
    历年真题、复习资料、备考方案》,马上领取!
最新真题、复习资料、模拟试题 | 一键领取 >>
【四川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