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
(一)无效婚姻的原因
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
(二)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和请求权
有权向人民法院、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管理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例题·单选题]小王18岁与25岁的张某伪造虚假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有权对其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是( )。
A.基层组织
B.小王的父母
C.张某的父母
D.张某的前任女友
[答案]B
[解析]申请宣告无效婚姻,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无效婚姻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