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考点: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a取得报酬,即获得一定数额的酬劳;b获得特别利益;c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应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d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责任:a股款连带认缴责任;b公司不能承认时所承担的责任;c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a股款连带认缴责任;b公司不能承认时所承担的责任;c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考点: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相关《自考公司法考点: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