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型自考 四川自考【课程】【书籍】订购入口

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关于选举权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3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1.《宪法》中关于选举权的规定: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法》中关于选举权的规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其实施真正保障公民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实现。
  该法历经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五次修正。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关于选举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本文地址:http://www.sczk.sc.cn/zl_fxl/10278.html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nav

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关于选举权

编辑:四川自考网 日期:2018-05-23 阅读:
课程购买

《自考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1.《宪法》中关于选举权的规定: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法》中关于选举权的规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其实施真正保障公民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实现。
  该法历经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五次修正。

微信扫一扫,进群领取资料!

    微信咨询老师
  • (扫码加入[四川自考交流群])
    历年真题、复习资料、备考方案》,马上领取!
最新真题、复习资料、模拟试题 | 一键领取 >>
【四川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