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派出机关的性质、地位
派出机关是受派出的人民政府的委托、代表派出的人民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机构。
2、派出机关的设立
(1)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
(2)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受派出的人民政府的委托、代表派出的人民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机构。
2、派出机关的设立
(1)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
(2)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相关《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