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会议制度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会议组成
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l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2、举行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3、召集、主持及决议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4、讨论事项
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讨论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抵触。
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1、会议组成
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l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2、举行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3、召集、主持及决议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4、讨论事项
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讨论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抵触。
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会议制度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相关《自考宪法学考点:会议制度》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