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型自考 四川自考【课程】【书籍】订购入口

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9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分为三级:
  (1)高级人民法院。
  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省辖市、自治区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基层人民法院。
  包括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旗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本文地址:http://www.sczk.sc.cn/zl_fxl/10449.html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nav

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编辑:四川自考网 日期:2018-05-23 阅读:
课程购买

《自考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分为三级:
  (1)高级人民法院。
  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省辖市、自治区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基层人民法院。
  包括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旗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微信扫一扫,进群领取资料!

    微信咨询老师
  • (扫码加入[四川自考交流群])
    历年真题、复习资料、备考方案》,马上领取!
最新真题、复习资料、模拟试题 | 一键领取 >>
【四川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