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四川自考《中国法制史》应试指导一
一、课程地位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以及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学科。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如此重要的地位自然使中国法制史成了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目。
中国法制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随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的建立,中国法制的雏形也就相应地出现。此后,在四千多年漫长的 历史长河中,尽管朝代兴衰交替不断,但中华民族创制法律制度的实践活动却从未间断,加之较为封闭的地域环境和独特的民族文化作用,使中国的法律制度无论是指导原则,还是立法体制、基本内容、具体制度以及司法活动等方面,都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传统,自成体系,几千年的发展变化沿革清晰,内在规律可循,被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除了鲜明的民族特点之外,由于中国历史的丰富多彩,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又使中国法制的历史内容极为丰富。仅就类型而言,四千多年来,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便先后出现过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地主阶级政权和农民政权两种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新民主主义的等五种法律制度。这种现象在世界各民族的法律发展史上不说绝无仅有,也是极为少见。它为我们研究、学习人类法制发展史无疑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范本。
明了上述两点之后,我们便不难懂得开设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掌握其基本知识,明了其发展线索和规律,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基础法学,两者关系极为密 切。法理学是对法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离开了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法理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学习中国法制史,获得法制方面的国情教育,使我们能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观今宜鉴古”,中国古代的法制,为现实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更是我们现实法律制度的直接来源。因此,学好中国法制史,了解中华民族为人类法律文化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掌握法律制度的发展线索和规律,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民族自豪感、更能促使我们自觉地为今天的法制建设而发奋努力。
第三,学 习法制史,还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现行各部门法学的理论和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典是以刑为主,但细加分析, 又不难发现其中也包含有行政法、经济法、民法、诉讼法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从清末开始,中国在向西方学习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更是制定了大致完备的各种部门法典,这些遗产无疑将成为我们现行的各种部门法的知识元素,所以学好中国法制史,会帮助我们加深对现行各种部门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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