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自考国际商法高频考点: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个人企业或单人业主制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事组织。依投资人的国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包括由国内公民设立的企业及由外商单独出资设立的企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二者虽然同为个人独资企业,但由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例如在中国,由中国公民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独资企业法》进行调整,而外商独资设立的企业则主要由外资企业法调整。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投资者为一个人,而且仅限于一个自然人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公司等商事组织最本质的区别。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限定于自然人是各国立法的通例。
2、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利
即企业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经营利益都归于投资者,相应地,投资者也要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
3、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当投资者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者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企业来清偿企业债务,即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4、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的范畴,只是自然人进行活动的特殊形态,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案例:在读研究生汤姆以5万元注册了一家经营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期间,由于上当受骗,一笔生意赔进20多万元。当债主索赔时汤姆已无力偿还,于是债主致电其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本案中汤姆设立的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只要债权人不放弃债权,作为出资人的汤姆就有义务全部清偿。至于其父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则要看当初企业设立登记时是否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则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即其父应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由汤姆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最早出现的商事组织,相对于其他企业类型而言简便易行,因此,即使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仍然在市场主体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一切经济往来,包括对外签订的所有商业合同,都是以投资者的名义进行,如果投资者死亡或发生其他意外,该企业的业务一般都要中断,所以这一经营机制又给个人独资企业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筹集资金能力有限和风险较大等特点,也使其经营规模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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